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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,申请者应当向软件登记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、该软件的鉴别材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两份。

 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,应当提交的主要证明文件为:
     (一)个人申请登记时,提交个人身份证明;单位申请登记时,提交法人单位证明。
     (二)利用他人的软件产生的修改本、合成软件,若应当经原软件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的,申请登记时,提交原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书或授权书。
     (三)权利继承者、受让者申请登记时,提交权利继承、受让的证明文件。

    软件的鉴别材料是指能够实现软件为独立开发的、人可读的、含有软件的识别部分的材料,包括程序的鉴别材料和文档的鉴别材料两部分。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的前、中、后各连续的20页组成。若整个程序不到60页时,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清单。

 但在下述情况下可申请作例外交存:
     (一)程序中含有申请者的营业秘密;
     (二)程序中含有申请者不可披露的其它秘密。

     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至少为一份软件文档。所提交的每份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该文档的前、中、后各连续的20页组成。若文档不到60页时,应当提交整个文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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